黑龍江省拆遷安置房國有土地怎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7K

一、黑龍江省拆遷安置房國有土地怎麼補償

黑龍江省拆遷安置房國有土地怎麼補償?

(一)關於補償安置方式

1.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住改非”房屋的貨幣補償標準:以房屋權屬證書標明建築面積為準,上浮20%面積後參照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1)住宅房屋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分為多層和高層兩種。安置房為多層的,建築面積設定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六種基本户型;安置房為高層的,建築面積設定為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七種基本户型。

被徵收人選擇調換的安置房為多層的,認定的被徵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房屋權屬證書標明建築面積、享受的優惠政策建築面積的合計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選擇40平方米安置房;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選擇5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依此類推。

被徵收人選擇調換的安置房為高層的,認定的被徵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選擇5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低於50平方米的,上靠選擇6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低於60平方米的,上靠7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依此類推。

被徵收人在上靠基本户型後,對超出原房屋認定合法有效建築面積部分,按新建房屋建安工程單價繳納超面積費;還要增加面積的,按照新建房屋市場評估價格購買。

(2)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合法有效建築面積安置,實行原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分別評估,互相找差,增加建築面積的部分,按本地段新建房屋市場評估價格購買。產權調換建築面積少於原房屋合法有效建築面積的,少於部分按市場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非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時未安置營業用房的,可按1:1.2比例安置住宅房屋。

(二)關於公有住房的徵收補償

被徵收人承租公有住房的,由被徵收人到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部門辦理公房出售手續,補齊各種費用後,產權歸個人所有,按有照住房處理;對於房屋建築面積大於公房手續上標註建築面積的,超出部分按無照住房處理。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一)關於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原房屋建築面積,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估價機構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二)關於房屋安置

1.住宅房屋

回遷安置房屋有4種户型:建築面積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被拆遷住宅房屋所有權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1)原房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安置建築面積40平方米房屋;

(2)原房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低於50平方米的,安置建築面積50平方米房屋;

(3)原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低於60平方米的,安置建築面積60平方米房屋;

(4)原房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低於70平方米的,安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房屋;

(5)原房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的,雙方協商處理。

被拆遷人選擇的安置房面積超過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築成本收取超面積安置費,還要增加面積的,按市場價格購買。

2.營業房屋

被拆遷營業房屋所有權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安置營業用房。

回遷安置營業用房的建築面積少於原房屋證照標明建築面積的,少於部分給予貨幣補償;超出原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購買。

回遷時無法安置營業用房的,可按1:1.2比例安置居住用房。

3.“住改非”房屋

房屋證照標明用途為住宅,但用於營業且正在營業中,有合法的工商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在搬遷期內完成搬遷的,可參照營業用房安置。一户房屋分別用於居住和營業的,以居住和營業各自實際面積為準,分別按住宅房屋和營業用房安置。

綜上所述,對於被拆遷人的補償有兩種方式,可以是補償貨幣,也可以是補償房產,兩種方式的具體補償情況根據相關法律來確定。在進行補償時,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哪一種補償方式,如果是想要比補償房屋更大面積的,多出部分就需要支付相關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