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後性質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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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後性質變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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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

問題涉及較大法律關係。得具體分析了。首先,公證只能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不能證明交易合法性。比如為什麼不能取得房產證等。這塊因為未取得房產證的原因不同可能導致購買合同效力不同。
其次:如果是因為正常的情況暫時未能辦理產權證,則只要把買賣合同簽好就可以,沒有要求一定要公證。就好象是二手房買賣,並不是每個交易都要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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