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給父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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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給父母住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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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公租房女兒能住嗎

公租房可以由申請人的親人暫住的,只要你父母不是作為出租或出借的把房子給別人住,是沒什麼問題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所以,對承租方的行為只要不違背上述規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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