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司申請公租房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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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公司申請公租房的程序是怎樣的?

鄭州公司申請公租房的程序是怎樣的?

1.意向登記  

申請人需準備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户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2.資格審核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進行資格審核。  

3.搖號配租  

通過電腦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登記家庭選房順序號後,現場打印。搖號過程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搖號結果將通過市住建委網站、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網站公示。若有配租次序則按照次序前後進行搖號。  

4.選房簽約  

搖號結果公示結束後,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將按照搖號順序,分批組織申請人辦理選房、簽約及入住手續,承租期限3年。  

目前北京公租房分配以區為主,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由各區組織分配,以促進職住平衡。公租房的租期較普通租房要長很多,暫時無法買房的新北京人可以考慮租住公租房來進行過渡。

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説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條 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佈。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户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範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範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第十二條 配租方案公佈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説明理由。

鄭州市的公司企業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當事人可以提交申請並經公租房管理部門審查後獲得公租房的租賃權,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規定標準來交納租金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公租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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