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辦理房產證的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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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辦理房產證的步驟有哪些?

淮北辦理房產證的步驟有哪些?

第一、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這個申請表它是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的。

第二、是要那個申請並且是取得測繪表。這個測繪表它是當時房產證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必須的。這個可以到開發商那裏去申請,也可以到當地部門的那個行政部門去申請。

第三、領取相關的文件。在前面詢問了相關部門之後,要帶來這個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還有房產證複印件,然後填寫好這些表格之後,再讓開發商審核蓋章。

第四、繳納公積金維修資金,還有那個合同的契税。

第五、提交那個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申請表,買賣合同,還有那個預售合同。還有一些測繪表,房屋登記表那個平面圖,專項維修基金的繳納專用收據,契税完税的證明,還有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如果説房屋是共有的,要提交相關的協議,另外那個銀行提前還貸的證明也需要

第六、然後呢就可以按照那個規定的期限領取房產證。

二、房產證的法律責任

產權證 針對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另外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説,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如果購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不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那麼在該期限屆滿一年後,購房者可以退房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經濟損失。該司法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實行,適用於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釋公佈實行後尚在一審、二審的糾紛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產證對於擁有房子的人來説是必須要有的證件,只有擁有這份證件才能證明房子是屬於自己的,因此,在進行辦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同時還要提交相關的證件,這樣才能合法的擁有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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