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農村拆遷安置房屬於徵地拆遷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不能隨便買賣。一般根據各地出台的徵地拆遷安置補償辦法,對拆遷住宅房,多采用統一安置、統一復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貨幣安置方式。統一安置房、統一復建房建設應依法向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農村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土資源部頒發的《關於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務院的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國家對於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有明確的規定:1、有城鎮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無房家庭或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見,農村的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二者是不同的兩種住房形式。用地性質不一樣,適用的對象不一樣,價格不一樣,取得途徑不一樣等都有很大區別。

經濟性適用住房依據的相關文件主要有國務院的《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土資源部《關於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建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關土地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等。

農村拆遷安置房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各地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徵地拆遷安置補償辦法等,如有必要可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諮詢。但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可參見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