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經濟適用房和安置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最主要的區別有:
1、政策對象不同;
2、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
3、供應房定價機制不同;
4、税收政策不同。
《安置房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第五條區、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區、縣重大工程、舊城區改建等項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組織編制區、縣動遷安置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本市動遷安置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第六條動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動遷安置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交通幹線、軌道交通、公交樞紐等相結合,與新城建設、老城(鎮)改造相結合,與城市產業佈局和區域產業發展相結合,同時兼顧農村宅基地置換,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動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的選址由市和區、縣規劃土地部門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鄉建設等部門落實;第七條動遷安置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由市和區、縣規劃土地部門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並確保優先供給。

如何區分經濟適用房和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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