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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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不得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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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新政

農民可以用已經確權過的土地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一般多向農村商業銀行(原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進行抵押貸款。
材料:
一是規範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户委託流轉協議;
二是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況説明資料;
三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為法人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用於抵押的土地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發包方同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書面證明;
(3)通過轉包、出租等流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還應提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原承包方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年限不少於5年;
(5)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現代休閒農業等較高價值的農村土地;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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