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抵押嗎 - 抵押貸款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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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是存在一定區別的,對此很多人都沒有明確的認知,不知道兩者存在怎樣的區別。當前許多人需要通過農村土地使用證進行抵押貸款,但對此很多人都有心中不同的意見,不知道農村土地使用證到底能不能貸款,那具體來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抵押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抵押嗎,抵押貸款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因為屬於農村宅基地性質,土地性質並未發生變更。將來銀行實現權利的限制性很大。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農村的房屋及其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宜作貸款的抵押物,其理由是: 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沒有徵用前是不能上市流通,而抵押物必須能自由轉讓,因此建設在集體土地的農村房屋按法律是不能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相關規定

(一)《民法典》規定

1、農村集體所有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屬物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

2、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農民承包的荒山、荒地的經營權可以抵押。

4、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書面同意。

(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為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不得流通買賣,故其不能作為抵押的標的物,但其使用權可以依法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得設定為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但是上述單位或組織以上述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可以認定為抵押有效。

4、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該類財產因其失去流動的“自由”,權利人不能處分該財產,因而不能成為抵押物。當然在查封、扣押、期滿後可以作為抵押物,應無疑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九條 【禁止抵押的財產範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管是農村的集體土地還是宅基地,都是無法進行抵押貸款的,這是由於房屋的土地性質所決定的,農村土地的土地所有權和城鎮是存在一定區別的,具體的原因我們可以以這兩者的區別出發去查詢。關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抵押嗎的問題,實在不懂的話,我們也可以選擇到銀行進行諮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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