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能抵押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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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聽説過,甚至瞭解過抵押貸款的事情,現在很多銀行和貸款公司都由抵押貸款的項目,有抵押房子貸款的,有抵押車子進行貸款的,反正就是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抵押的物品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那麼,農村土地使用證能抵押貸款嗎?詳情參考以下文章。

農村土地使用證能抵押貸款嗎?

一、農村土地使用證能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因為屬於農村宅基地性質,土地性質並未發生變更。將來銀行實現權利的限制性很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下稱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稱擔保法)及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農村的房屋及其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宜作貸款的抵押物,其理由是: 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沒有徵用前是不能上市流通,而抵押物必須能自由轉讓,因此建設在集體土地的農村房屋按法律是不能抵押。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相關規定

(一)擔保法規定

1、農村集體所有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屬物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

2、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農民承包的荒山、荒地的經營權可以抵押。

4、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書面同意。

(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為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不得流通買賣,故其不能作為抵押的標的物,但其使用權可以依法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得設定為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但是上述單位或組織以上述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可以認定為抵押有效。

4、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該類財產因其失去流動的“自由”,權利人不能處分該財產,因而不能成為抵押物。當然在查封、扣押、期滿後可以作為抵押物,應無疑義。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是不可以進行抵押的。但是,如過是荒山、荒地的經營權則可以抵押,或着經過相關部門登記的集體企業用地可以進行抵押。另外,由於目前農村土地面臨着改革,有些地方已經開始試點,所以可具體諮詢本地的國土部門瞭解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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