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還能分經濟適用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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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擇業還能分經濟適用房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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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擇業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有什麼嘛?

經濟適用房分兩類如下:
一類經濟適用房的定義為:國家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房為一類。出手要求如下:
1、 不滿五年不能出售
2、 滿五年要想出售就要給國家補交綜合地價款,公式是成交價×10%
3、 契税、營業税、個税的繳納方式與商品房完全相同
二類經濟適用房的定義為:某單位與個人或開發商集資建房(有的房本第一頁上寫的是安居與康居房也是此類經濟適用房)
1、 此類經濟適用房要想上市交易就要給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公式:成交價×3%
三、契税、營業税、個税的繳納方式如下:
1、 契税:公式90㎡↓ 成交價×1%,90-140㎡ 成交價×1.5%,140㎡↑ 成交價×3%
2、 營業税:140㎡↓不滿五年成交價×5.5%,滿了不用交營業税
140㎡↑滿五年交差額(成交價-原始購房價)×5.5%
140㎡↑不滿五年交全額成交價×5.5%
3、 個税:成交價×1%
注:有營業税就有個税,而且滿不滿五年是以房本下發日期為準,其他證明無效。
以上就是一些有關於自主擇業經濟適用房有什麼要求,要交哪些税費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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