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曲靖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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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一個城市使用土地的話都是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不同的地方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是不一樣的,有些地方採用的是每年繳納一次土地使用税,而有些地方則是每年繳納兩次或者還有其他的一些情況,下面就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曲靖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是什麼樣的?

2021曲靖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是什麼樣的?

為進一步規範曲靖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雲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雲南省房產税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的納税期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納税人上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當年的6月15日前申報繳納,下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當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繳納。

二、按房產原值計繳的房產税,實行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納税人上半年應納房產税在當年的6月15日前申報繳納,下半年應納房產税在當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繳納。

三、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申報繳納期限為取得租金收入後的次月15日前。

四、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以前以本公告不一致的內容同時停止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徵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全國税務機關納税服務規範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曲靖市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納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解讀如下:

一、此次調整納税期限的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雲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雲南省房產税税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市、縣税務機關確定。

二、此次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納税期限的情況説明

(一)、將我市原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實行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納税人上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當年的4月底前申報繳納,下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當年的10月底前申報繳納的規定,調整為: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納税人上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當年的6月15日前申報繳納,下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當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繳納。

(二)、統一規定了全市房產税的納税期限。按房產原值計繳的房產税,實行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納税人上半年應納房產税在當年的6月15日前申報繳納,下半年應納房產税在當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繳納。

(三)、明確了從租計徵房產税的納税期限: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的納税期限,申報繳納期限為取得租金收入後的次月1日至15日。

曲靖市原來的納税期限是在每年上半年的四月份和下班年的十月份,而現在這個納税的期限變更成了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這樣更加有利於納税人進行納税,當然在納税人進行納税之前還需要提前做好申報工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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