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
一、個體户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管理中以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計税的,計税土地面積以所在區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量並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實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市税務局確定。
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其城鎮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他納税人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區的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工作,並向市税務局提供相關的房屋土地權屬資料。
三、哪些土地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綜上所述,現在城市中存在大量的個體户,其可能是租賃店面經營或者是用自有房產,使用城鎮土地的話,就需要交納土地税。計算應納税額的時候,用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乘以税率,一般情況下可以參考土地證上記載的面積,這個就是非常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