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不交土地使用税的行為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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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不交土地使用税的行為對嗎?土地使用税是我國的一大税種,任何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要交土地使用税。事實上很多人並不瞭解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以及徵收標準以及減免規定,但其實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了解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

個體户不交土地使用税的行為對嗎?

一、個體户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嗎?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單位和個體户不交土地使用税的行為是不對的,屬於偷税行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有哪些?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看完了上述的規定,我相信對於標題問題“個體户不交土地使用税的行為對嗎”已經有了答案。如果對於土地使用税的徵税標準還有不懂的地方,建議登陸本站網站進行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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