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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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的城鎮所擁有的經濟水平往往也會同時帶動其所在使用的土地價值,這對於在城鎮擁有房屋以及土地的居民來説就相當於是可以在利用土地的同時能夠增加潛在的財富,但在收益的同時也是需要給國家繳納税費的。那麼,甘肅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甘肅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一、甘肅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根據省政府日前下發的有關通知,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和鎮及工礦區五類徵收。其中,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包括蘭州市(不含紅古區)和天水市,一、二、三、四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分別上調至18元、16元、14元、12元;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至50萬以上的中等城市,包括白銀和武威市,三級至七級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為14元、12元、10元、8元、6元;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小城市,包括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平涼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隴南市、臨夏市、合作市等,五級至八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為10元、8元、6元、4元;屬於縣城(包括蘭州市紅古區)的七級至九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為6元、4元、2元;鎮及工礦區執行第十級土地使用税税額,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額標準為1元。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儘快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結合扶持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確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並經省地税局審批後執行。

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綜上所述,只要是甘肅當地城鎮的土地所要交的税費都可以文章中的規定進行核算其税費,只要是國家要徵收的費用往往在最後都會用在公民身上,所以大家一定要積極納税為國家的建設和自己的生活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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