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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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3] 。

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我國公民屬於合法公民,應當按照國家的制度進行納税,這也是身為納税人的義務。同時納税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同時還給企業和個人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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