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武漢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的土地使用税。
共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共有各方實際佔地面積明確的,按實際佔地面積分別徵收土地使用税。
共用的空地。兩個以上單位(包括個人)共用的空地,各自佔地面積不明的,按共有各方的房屋建築佔地比例分攤。
武漢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和税額標準
1、城區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為:
一級土地10.00元二級8.00元三級6.00元四級4.00元
五級土地 2.40元六級2.00元七級1.60元八級1.20元九級1.00元
2、新城區:一級土地2.00元二級1.00元三級0.5元
3、私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額
城區:1.00元新城區:0.50元
(一)徵收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徵,分期繳納。每半年為一期。上半年為五月,下半年為九月收當期税款。
私人房屋土地使用税的徵期為五月,按年計徵,一次繳納。
(二)納税地點: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私有房使用的土地,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代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其餘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我市應税單位(即應徵土地使用税單位及用地,下同)在江岸、江漢、喬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七個城區範圍內跨區佔用的土地,均由應税單位核算地的税務機關按其土地所在地段的等級税額分別計税,集中徵收。在蔡甸、江夏、黃陂、新洲、漢南、東西湖內應税單位的用地,一律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負責徵收。
上述範圍內個人私房及院落用地(包括個人使用公房從事生產經營的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由各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負責代徵。
外來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範圍內的用地或本市單位和個人在外地的用地,其土地使用税均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由此可見,武漢城鎮土地使用税早已有了明確詳細的標準,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避免了造成有限的土地資源浪費,以上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如果你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相信會給到您更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