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撕票還叫綁架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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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撕票還叫綁架罪嗎?

綁架撕票還叫綁架罪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綁架他人後撕票的是指殺害被綁架者的行為,可以按綁架罪中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勒索案件中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情況的司法認定

綁架罪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往往容易造成被綁架人死亡的結果,對於這種常見性、多發性的犯罪後果如何處理,確有討論的必要。這裏的“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當然是排除“殺害被綁架人”這種情況。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①在綁架人質過程中,因用力過猛傷及要害部位,或因堵嘴捂鼻引起窒息,過失致人死亡;②在非法控制人質過程中,因被害人哭鬧、掙扎,對其堵嘴捂鼻或者為其注射麻醉劑過量,過失引起死亡;③對被綁架人殘酷毆打、折磨致使在關押期間因重傷死亡;④被綁架人因不堪忍受折磨自殺死亡等第。如果在被綁架期間,被害人死亡,經查明與綁架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行為人對死亡不能承擔形事責任。對於以上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情況,刑法典採用結果加重犯的立法方式,直接定綁架罪,這種方法是正確的。

綁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中,也是有造成當事人死亡的相關情況存在的, 對於具體情況下的操作情況,必須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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