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綁架撕票定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3K

社會上綁架犯罪是性質及其惡劣的違法行為,對社會穩定影響極壞的犯罪行為。那綁架撕票定什麼罪呢?根據法律規定綁架罪可以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自殺的,按綁架罪從重處罰。下面請小編為您詳細解釋,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何理解綁架撕票定什麼罪?

一、綁架後撕票怎麼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見,綁架之後又撕票的,應當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按綁架罪從重處罰,不再判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併罰。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分子在綁架行為實施過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質剝奪其人身自由權,有時還造成被害人重傷和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定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應按數罪併罰來處理,行為人實施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時並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結果,而是綁架行為的連帶行為,這種嚴重的法律後果並非出於行為人主觀上的兩種獨立的犯意,也非兩個獨立行為。

二、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三、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理解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聯繫,行為人對該死亡在主觀上至少出於過失,如果被綁架人的死亡與綁架行為並無直接的因果聯繫,那麼該死亡對於行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煙引起火災被燒死,則不能要求綁架分子對該結果負刑事責任;再如,被綁架人的親屬因精神受到打擊而自殺身亡的,也不應包括在綁架致人死亡內。一般來説,這種情形屬於刑法理論上的結果加重犯,即行為人實施基本罪的犯罪行為,卻發生基本罪構成要件以外的更重的犯罪結果,刑法規定比基本罪更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結果加重犯的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根據罪刑相適應等基本刑法理論,現行刑法把過失致死被綁架人與故意殺害被綁架人規定同等處罰,無疑有失公平理念,不符合現代刑罰發展的趨勢。

四、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239條明確規定在綁架犯罪中,只要客觀上出現了被綁架人死亡的後果,主觀上行為人對該死亡有故意或過失,對行為的定性就直接以綁架罪論處,量刑時就判處死刑。這是刑事立法中較罕見的絕對的法定刑主義,立法目的當然是為了震懾這類犯罪。但綁架罪量刑尺度在理論屆一直受到較大爭議,而《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情節較輕的綁架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降低了綁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增加了綁架罪處罰層次,這無疑是一個較好的趨勢。

只要出現了受害人死亡,就以死刑量刑,對這種性質嚴重的犯罪行為就應該受到從重處罰的震懾。對情節較輕的綁架罪也降低了最低量刑,增加了綁架罪輕處罰層次。若您還有其它疑問請諮詢律師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