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要單獨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9K

持刀搶劫要單獨定罪嗎?

大家都知道,搶劫他人財物的會構成搶劫罪,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搶劫財物的時候,使用了管制刀具等工具的情況下,會不會單獨被定罪處罰了?持刀搶劫是否要單獨定罪,請看本站小編下文講解。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具有以下情節,作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處罰:

1、入户搶劫

對“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場所。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相對機關、學校、賓館、商店、工廠而言,住宅較為封閉,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在受侵害時不容易得到援助,因而常常是盜竊、搶劫犯罪的重點目標,需要刑法予以重點保護。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運營中的從事旅客運輸的火車、輪船、飛機,以及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屬於公共交通工具。《解釋》把出租小汽車排斥在外,但是有爭議。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之所以把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的搶劫對象加以規定,是因為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有特殊的意義,需要特別保護。對“金融機構”應作限制性解釋,不包括其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財物。搶劫正在使用的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則應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

所謂“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時間和地點對同一人或不同人實施搶劫三次以上。在同一地點不間斷地對兩人以上依次實施搶劫的,應視為一次。行為人預定計劃要連續搶劫數户人家,雖然符合連續犯的概念,但計算次數時,搶劫一户人家應視為一次,搶劫多户人家就是多次。何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第4條,是“參照適用”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5、關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為劫取財物對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直接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既包括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他人,也包括故意傷害致死或者其他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但不包括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情形,對後者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致人重傷、死亡”必須與行為人的搶劫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害人自傷、自殺身亡的不應包括在內。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是指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冒充現役軍人、武警官兵、公安人員、司法警察等身份,或者有此種身份的軍警人員冒充另一種軍警人員的身份實施搶劫行為。冒充與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級職務人員,如士兵冒充軍官,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冒充”。冒充的手段無特定要求,行為人可以穿制服冒充,或者持假證件冒充,均無不可。

7、持槍搶劫

根據《解釋》第5條,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是指《槍支管理法》規定的各種槍支,即以火藥或者壓縮液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根據搶劫罪的加重情節的相關規定來看,雖然法律沒有把持刀搶劫作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但是它和持槍搶劫一樣,造成的危險性更大,因此,如果持刀搶劫,不再單獨定罪,而是作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進行處罰。要是你還有疑問,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