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罪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一、持刀搶劫罪需要什麼證據?

持刀搶劫罪需要什麼證據?

持刀搶劫罪需要的證據:

1、身份證或工作證;

2、户口簿或微機户口底卡;

3、醫院的出生證明;

4、入學、入伍等登記中及個人履歷表中有關年齡證明;

5、出生地同一區域鄰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親友證詞;

6、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其親屬證詞;

7、司法精神病鑑定;

8、家族遺傳病史調查,如其近親屬的證詞;

9、其他證人對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舉止是否正常的證言。

通過上述證據收集和固定證明犯罪嫌疑人系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關於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據

(一)證明犯罪主觀構成要件的直接證據,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側重訊問:

1、有無策劃、策劃的具體內容;

2、參與作案的動機、目的,對後果的認識程度、主動程度;

3、有共同犯罪的要訊問策劃分工的時間、地點、內容,以及在策劃下各人相對應的犯罪行為;

4、在缺乏共同犯意或可能存在單獨犯罪的案件中,要訊問對該具體案件各犯罪嫌疑人事先有無商議,有無事先或事中已達成默契,有無不同意見和持反對行為者,對未表示反對或同意意見者要重點訊問其在案發前、案發時、案發後的客觀行為,以此考察其主觀態度;

5、轉化型犯罪應訊問當場使用暴力的目的和動機;

6、在有殺死、傷害被害人的案件中,要詳細詢問其殺、傷被害人的時間是在搶劫完成之前、之時還是之後,其目的是為搶劫排除障礙,還是搶劫完成之後殺人滅口。

(二)在直接證據的基礎之上,收集以下可推斷出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的間接證據:

1、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要涉及對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的言語及客觀行為,及其行為所對應的後果,以此證明其犯罪主觀故意;在轉化型犯罪搶劫現場,有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等;

2、犯罪嫌疑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贓物出讓、出借、出賣、典當的書證,如借據、當票等;

相應的受讓人、借入人、買受人、典當行營業人員的證人證言及從以上證人處提取的贓物。可證明犯罪嫌疑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

3、與策劃分工內容有關的其他證據

(1)如證明準備犯罪工具的場所或踩點場所的現場證據、如現場勘查筆錄、相應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等,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已按策劃的內容準備了工具、踩點,進一步證明了其具有的主觀故意。

(2)提取的物證如刀具等,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起意時主觀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準備。

4、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前科,尤其是同類犯罪前科的證據、社會生活經驗、履歷方面的證據,此類證據對證明其犯罪後果認知程度和控制能力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對於一些犯罪行為,如果要做出確鑿的定罪,那麼必須要通過一些證據來進行。這種證據當中按照分類來進行的話,包括有證人證言,還有就是客觀的證據,客觀證據主要是指一些物證,證人證言的話可以通過詢問進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