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能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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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能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律師解答:有可能。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受害人輕傷傷情的,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造成一級輕傷的,並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現,並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的,就有可能免於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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