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追訴期最長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故意傷害追訴期最長是多久?

故意傷害追訴期最長是多久?

如果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追訴期限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傷的,追訴期限為十年。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哪些情況下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三、連續犯罪的追訴時效怎麼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就連續犯而言,是指最後的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完成之日;就繼續犯而言,是指處於持續狀態的一個犯罪行為的結束之日。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犯罪中往往導致被害人身體受傷乃至死亡,作為家屬要報案,通過公安機關逮捕嫌疑人來追究其刑責。刑事案件有一個追訴期限,這個類似民事訴訟時效,對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最長是二十年。這裏要注意,只要是立案的刑事案件就不受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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