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刑事起訴狀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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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刑事起訴狀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故意傷害刑事起訴狀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首部

1、寫明標題,即居中寫文書的名稱。

2、被告人基本情況及案由。先寫被告人姓名(被告人為單位的寫其名稱),後寫案由(即起訴書認定的涉嫌罪名),最後寫起訴書的編號。此三項內容不必宣讀。

(二)正文

1、抬頭,亦稱呼告語。根據合議庭組成人員情況書寫,或寫為“審判長、審判員”,或寫為“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或寫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2、出庭任務和法律依據。根據新格式規定,此段文字表述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零四條和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衽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三)具體意見。

根據新格式規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

(1)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並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係,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論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並提出定罪及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

(3)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關於法制宣傳和教育的內容是否需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結束語(小結全文)。

其文字表述為:“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並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

受害人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如果要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的話,主要結構跟公訴意見書是大同小異的,但是公訴意見書的寫法相對來説將更加專業一些。不過,有些受害者可能被他人傷害之後,因為極度缺乏法律常識,就自己寫了一份起訴狀遞交到刑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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