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數額較大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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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數額較大如何認定

搶劫罪數額較大如何認定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從搶劫罪概念表述可以看出,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又同時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歸類為侵犯財產罪第五章。既然是一種財產型犯罪,而在該罪表述中又沒有規定搶劫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加重處罰情節第四項又規定了“搶劫數額巨大的”,這不是前後矛盾的嗎?沒有搶劫罪的“數額較大”,又哪裏來的“搶劫數額巨大”呢?

搶劫罪這種財產型犯罪,為什麼不規定搶劫罪立案標準?其一,“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罪的規定並無‘數額較大’等方面的限制,因此,認定搶劫罪並不要求搶劫公私財物數額的才能構成。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當場搶走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搶劫罪”。其二,“搶劫罪是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侵犯公民人身的方法非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其犯罪客體是包含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的雙重客體,其主觀上包含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的故意——基於搶劫罪嚴重性質和危害程度,我國《刑法》才沒有限定搶劫財物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些觀點在理論界、立法界是盛行的,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搶劫罪是一種嚴重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搶劫罪已規定了較重的刑罰。一般性搶劫罪,起點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情節的搶劫罪最高可處死刑,是財產型犯罪中較重的一個罪。

由於搶劫罪沒有“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規定,有的地方出現搶劫十元,判處三年以上徒刑;有的地方出現搶劫三次,不到二十元,判處十年徒刑。在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被害人被打成輕傷的,打成輕傷多人的,自訴到人民法院告狀不入,而搶劫犯搶劫到幾十元,就要坐十年牢。這説明搶劫罪沒有規定立案標準,會產生重判的情況。搶劫罪一不像侵犯財產罪,沒有數額規定,二不像侵犯人身權利,又沒有傷害標準的規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第二百七十一條業務侵佔罪等侵犯財產罪都作了“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的要求。

比如盜竊罪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有的省、市規定盜竊罪“數額較大”為一千元。盜竊一千元作為立案標準,搶劫罪是一種財產型犯罪應當規定立案標準,應當設定搶劫“數額較大”的規定。搶劫罪實際上是強盜罪,也就是強行盜竊。實施暴力的一種盜竊。搶劫罪是強盜罪,可比照盜竊罪加重處罰雙倍罰。現行刑法盜竊罪“數額較大”標準為500元至2000元,搶劫罪“數額較大”標準為250元至1000元。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詳細大家已經清楚我國其實是沒有對搶劫罪的數額較大標準作出規定的。在實踐中,我們可以參考搶奪罪、盜竊罪等等的標準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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