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終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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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終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職工在工作場所發生人身傷害的,一般屬於工傷,為了明確工傷等級,職工需要向當地勞動保障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受理後,勞動保障機構會展開調查,查清職工受傷過程,判斷是否構成工傷。那麼,工傷認定終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

一、工傷認定終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2、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3、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7、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三、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保障機構受理工傷認定後,會展開調查,通過收集證據,來確定職工受傷原因,及過程等。如果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不全,或者超過申請時效,則工傷認定終止承租,勞動保障機構會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職工對此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機關投訴或者發起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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