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強姦案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一、偵辦強姦案需要什麼證據?
1、按現場勘察筆錄:現場遺留的飲料、水杯、針管、針劑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證。如在麻醉類強姦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飲料中添加麻醉劑的現象,此類物證也 需要結合鑑定結論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
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所作的陳述,是證明強姦行為存在的直接證據。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事實,被害人的陳述是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3、精斑檢驗鑑定、DNA鑑定:如可證明有性行為發生的場物品類證據,如遺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跡、毛髮或者體液混合物的避孕套、牀單、被套、枕巾、枕套、紙巾等物品,這類物證一般需要結合鑑定結論予以印證。
4、被告人口供(當然其他證據充分,沒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關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立案的條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為直接主體,其證據較為直觀。
確定是否為強姦,還要叢發案時間、發案地點、男女雙方認知程度、衣物有無在案發時被撕破以及報案時間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
二、強姦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其實在大多數的強姦案件當中,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對精斑和DNA的鑑定結果。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陳述的話,或者説犯罪嫌疑人也投案自首了,但這些都屬於口供,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定罪,強姦案和其他的案件,定罪證據都要確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