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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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罪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中,歷來被視為最嚴重最危險的一種犯罪形式,一向被司法部門列為重點打擊對象。同時,我國《刑法》中也對搶劫犯罪的量刑作出了重處。那具體來説一般搶劫犯量刑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搶劫罪最多可以判無期甚至死刑。

三、如何認定搶劫罪

(一)罪與非罪

搶劫罪的罪與非罪需要嚴格劃分,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能認為構成搶劫罪。

(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犯罪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三)既遂與未遂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

刑法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從《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犯搶劫罪的話,那起刑點就是3年有期徒刑,當然如果具有嚴重的犯罪情節,此時的起刑點就會變為10年有期徒刑,自然最高的處罰也就是死刑了。關於搶劫犯量刑標準的內容,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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