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搶劫案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團伙搶劫案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263條的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團伙搶劫是按總的搶劫數額的,不是按每個人得到的數額計算的。他們如果都是未成年人,而且搶劫的數額不大的話就可能從輕處罰。
二、搶劫罪中主犯與從犯如何區分
(一)共同搶劫罪中的兩類主犯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搶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無論其在具體實施搶劫中具體行為作用大小均應認定為主犯。也就是説,即使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只是做一些輔助工作,亦應認定為主犯。
2、在犯罪共謀階段雖然隨聲附和,但在具體實施搶劫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這類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
(二)共同搶劫罪中的兩類從犯
1、在共同搶劫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2、在共同搶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團伙搶劫罪的相關法規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