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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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二、故意傷害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可以上訴嗎?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百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度,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知。

對於故意傷害案件中的受害人來講,如果單獨的對民事判決這一塊存在着爭議的話,也可以上訴。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間,人民法院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延長審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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