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故意傷害後來故意殺人怎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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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是故意傷害後來故意殺人怎麼判罰?

先是故意傷害後來故意殺人怎麼判罰?

先是故意傷害後來故意殺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故意殺人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是什麼?

區分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主觀狀態。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未遂),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內容為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殺人行為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

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衞、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案例極少,通常要避險 立功才可能會不構成犯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對於故意殺人罪的判罰處理,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依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故意傷害後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可以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就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的, 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事實以及犯罪過程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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