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兇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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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行兇怎麼定罪

持刀行兇怎麼定罪?

持刀傷人如果未造成嚴重傷害的,可以按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未遂來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

犯罪未遂的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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