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判死刑例可以適用於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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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致死判死刑例可以適用於緩刑嗎?

故意傷害致死判死刑例可以適用於緩刑嗎?

故意傷害致死判死刑案件,如果不是立即執行的,可以適用於兩年緩刑,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死緩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因故意傷害罪,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如致他人死亡的,最高是可以處死刑的,但死刑也存在緩刑的具體適用情況,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以由法院在判決時進行認定處理,具體情況不瞭解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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