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工傷認定之後用人單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屬於工傷認定之後用人單位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怎麼辦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是雙重賠償並不是兩類賠償相加,如何賠償,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而要看當地的規定,很多地方是差額賠償,就是説先按交通事故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有的地方是傷者得到肇事方賠償後,工傷賠償要做一些扣除,如醫療等費用。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案情,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負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法定義務,自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時限。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受害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有權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用人單位或者受害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根據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認定書》。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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