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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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的認定

毒品犯罪是我們嚴厲打擊的犯罪,任何形式的毒品犯罪都是要受到刑罰的規制的,我們最常見的就是運輸毒品罪了,運輸毒品罪是怎麼進行認定的?現在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

運輸毒品罪的認定:

我國是將運輸毒品的行為單獨作為一種犯罪行為,規定在刑法之中,而且歷來是對運輸毒品的行為,作為毒品犯罪中的重點予以打擊,1979年刑法中,即已規定對運輸鴉片、海洛因、嗎啡或者其他毒品的行為予以懲處,已經明確將運輸毒品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本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我國1997年刑法第347條將運輸毒品罪與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罪並列,並且作為行為選擇性罪名而被置於同一條文中,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定刑和量刑標準。但是,對運輸毒品罪的概念,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並未取得一致認識,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

(1)所謂運輸毒品,是指將毒品從某一地點運往另一地點,區域範圍則限於我國國內。

(2)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輸毒品的行為,也包括明知是毒品而受僱幫助運輸的。

(3)運輸毒品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採取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

(4)運輸毒品是指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轉移毒品。

(5)運輸毒品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為他人運送,包括利用飛機、火車、汽車、船隻等交通工具或採取隨身攜帶的方法將毒品從甲地送到乙地的運輸行為,轉移運送毒品的區域,應以國內的領域為限,而不包括進出境。

(6)所謂運輸毒品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或出於其他原因,明知是毒品而採取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為他人運送毒品的非法行為。

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當然,毒品犯罪很多都是具有伴隨性的,如運輸與販賣毒品等。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犯罪。如果您還有任何的問題,請聯繫我們本站的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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