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未遂認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運輸毒品罪未遂認定是怎樣的

運輸毒品罪未遂認定是怎樣的

我國,運輸毒品是一大忌,只要被發現在運輸毒品,就會被判運輸毒品罪,但運輸毒品罪可分為運輸毒品罪既遂和運輸毒品罪未遂。關於運輸毒品罪未遂的認定是:當犯罪分子在自己意識清醒並且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運輸毒品,是犯罪的情況下,從一個地方往另一個地方去運輸毒品,關於對毒品已經從一個地方運出,已經開始着手開始了運輸毒品(當行為人在運輸毒品前所做的準備工作,這不算是着手開始了運輸毒品,只有運輸的毒品已經離開了起點的地方,

才算是着手開始了毒品運輸),但是在運輸的過程中,排除犯罪分子因為自己意識到自己在犯罪而去終止這項毒品運輸的過程的這種情況,而最終導致運輸的毒品沒有到達目的地,即在毒品在運輸狀態下被捕獲了,這種情況被認定為是運輸毒品罪未遂。

總而言之,在運輸毒品的過程中,從毒品的最開始運輸,到運輸的毒品到達最終的目的地之間的過程中,排除犯罪人根據自己的意志去終止了毒品的運輸的這種情況,在此過程中毒品沒有按照約定被送達到目的地,而是在過程中被捕獲,因此,無論運輸的毒品到達了哪一步,只要毒品沒有被送達到目的地,沒有完成毒品的交接,在運輸過程中沒有因個人的意志意的原因而導致運輸的毒品行為被迫停止的,這種行為都被認定為是運輸毒品罪的未遂。

如果行為人是出於過失而運輸毒品的話,也就是在不知道運輸之物是毒品的時候,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按照運輸毒品罪來定罪處罰的。而這其實也就是運輸毒品罪罪與非罪之間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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