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何認定

容留他人吸毒,原來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説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那麼,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何認定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如何認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認定該罪,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判斷:

1、場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在於其為吸毒行為提供了庇護,使之難以被外人發現和逃避相關部門的處理。所以,凡是能與外界隔離並相對封閉的場所均可認定為容留地。實踐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車內容留吸毒而被定罪處罰的案例。容留二字還內在地要求容留者對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權利。此權利可為所有權,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為管理權,如在自己經營管理的店堂館所內容留;也可為使用權,如在自己租借的場所內容留。

2、容留人數、次數及時間

本罪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以及容留時間的長短,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結合容留者與被容留者的關係、容留的目的和動機,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按不構成犯罪處理。如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因礙於情面偶爾被動地在自己家中容留親友吸毒等情形。

二、怎樣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

1、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

容留他人吸毒,這裏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2、對於收留他人吸毒的娛樂場所

據公安部、監察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的規定 “嚴厲查處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案件。對以娛樂、服務場所為掩護或利用場所的便利條件,組織、強迫、容留、 引誘、介紹他人賣淫的,販毒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對賣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內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從事陪侍活動的,一律按“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查處,對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或者為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活動的人員提供方便和條件的,要堅決依照國務院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查處;對存在淫穢色情表演、敲詐勒索顧客和吸毒販毒等問題的娛樂、服務場所,除追究有關人 員法律責任外,對娛樂、服務場所要依法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3、償提供場所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既可能是有償的行為,也可能是無償的,也就是説,行為人有沒有從容留的行為中得到好處不影響本罪名的成立。

4、留他人吸毒並向其出售毒品

根據刑法相關原理和總則的規定。容留他人吸毒並向其出售毒品的,屬於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的牽連犯,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5、留他人吸毒的人數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影響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行是要比販賣、運輸、走私毒品要輕很多,但是我們要知道,人們對毒品深惡痛絕,可以説到了談毒色變的地步。如果因為涉毒被懲處,那麼出獄之後的前途也堪憂。因此要是不幸陷入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