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拖延不給是否違法 - 哪些情況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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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拖延不給是否違法,哪些情況不予賠償?

國家賠償是國家對一些冤家錯案的當事人的賠償,同時也表現出國家對人民的關心,當然大家也知道,想要得到國家賠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它需要經過多個國家機關的共同審核才能最終獲得賠償,但是現在還存在着這樣的一些現象那就是拖延不給,那麼國家賠償拖延不給是否違法,哪些情況不予賠償?

一、是否違法

國家法律有明確時限規定。“肯定是有期限,不可能等這麼長時間。“他表示,”國家賠償法規定,只要是收到了申請,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兒,兩個月之內就要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了。” 此外,即使陳瑞武的國家賠償申請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依據《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人民法院也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賠償請求人。 對於以上質疑,廊坊市中院沒有給出迴應,僅表示法院將會依法依規處理有關事宜。

也就是説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拖延執行的話是違法的。

二、哪些情況不予賠償

行政賠償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賠償: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實在我國對於國家賠償的問題有着專門的法律進行規定,在國家賠償法裏,對於哪些情況能夠得到相應的國家賠償,而哪些情況不能得到國家賠償都做了具體的規定,同時還規定了國家賠償機關發放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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