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向誰申請 - 有哪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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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向誰申請?有哪些法律依據?


隨着我國社會的法治發展越來越完善,對以前審理的冤假錯案一經查實也作出了及時的更正。對受害人的的生活、名譽、自由等有形和無形的傷害國家也做出積極的賠償,也就是我們熟知的國家賠償。那國家賠償向誰申請有哪些法律依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

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

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國家賠償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此外文中還對賠償的標準和方式進行了詳細的解答。小編也為大家查詢了,文章中所謂的義務單位就是人民法院。所以大家在進行國家賠償時到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就可以了,但逝去的年華,大好的光陰卻無法進行補償。在這裏還是希望法制越來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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