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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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要求國家賠償一般是指當事人因為司法部門誤判無被判處刑法遭受損失而要求國家進行補償的行為。申請國家賠償有一定的時限規定,那麼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法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限為兩年,並從開始認為其違法行為的那一天算起。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保障國家賠償

第四,對於保障國家賠償費用的支付方面,也作了進一步完善。在國家賠償法實施十多年的過程中,在這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中國一些比較貧困的縣,在財政預算中沒有把國家賠償的費用列進去。另外,在以前國務院出台的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中規定,賠償經費先由賠償義務機關墊付,墊付之後再由國家財政進行支付。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推進的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細化了部門預算。實際上國家機關已經沒有這種墊付的資金了,這樣就影響了賠償費用的支付。這次修改規定了國家賠償的費用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於支付的環節,這次也規定得比較明確。賠償請求人可以拿着相應的法律文書,如賠償決定書、調解書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一定要在七日內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的申請,財政部門要在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這樣就使得賠償費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我相信,通過這樣一系列修改,迴應了在修改過程中各方面提出的關於國家賠償在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可以促進國家賠償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要適當延長,另外當事人被羈押期間也不計算在期限時間之內。賠償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支付賠償金額,拒不賠償的或是對賠償金額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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