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請求時間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國家賠償的請求時間是多少

雖然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之間趨於完善,行政機關審判出冤假錯案的情況還是偶爾會發生的,當我們遇到這種問題時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那麼,國家賠償的請求時間是多長呢?接下來,小編會在文章中進行有關於國家賠償的內容。

一、國家賠償的請求時間是多少?

時效,法律確認的某種權利得以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而不行使的,權利即歸消滅。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該法還將國家賠償程序分為兩種,即第二章規定的行政賠償程序和第三章規定的刑事賠償程序。兩種賠償程序均作出了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規定。這些規定表明,請求時效是國家賠償法為賠償請求人單獨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設定的時間期限,在行政賠償程序和刑事賠償程序中均適用,時效期間是兩年。如果請求人在兩年內不行使請求權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處理,他就喪失了請求權。

二、國家賠償的新標準。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3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27日公佈,2016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58.89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三、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1)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範相牴觸的。

(2)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願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範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復職級。

(3)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權行為的侵害而脱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佔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運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則不如金錢賠償便捷。

3)不影響公務。如果原物已用於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時,應採用金錢賠償。

綜上所述,這些就是有關於國家賠償的請求時間等問題的內容。法律中規定,國家賠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也是具有一定的期限。國家賠償主要包括三個流程,並且每個流程的請求時間都是不一樣的,這其中還是公民提交申請進行審核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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