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怎麼申請國家賠償 - 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廣州怎麼申請國家賠償,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當公民由於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過錯而遭受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時,受害人可以向相關國家機關提出獲得國家賠償的申請。國家賠償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防止其以權謀私、貪贓枉法,主要起到的是防範作用,在公民手打損害後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那麼,廣州怎麼申請國家賠償,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一、廣東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滿足的條件

7種特殊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1、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2、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4、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5、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6、人民法院准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7、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侵犯財產權的國家賠償範圍

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後,辦案機關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或者返還財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賠償。

(一)賠償請求人有證據證明財產與尚未終結的刑事案件無關,經審查屬實的。

(二)終止偵查、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銷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後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五)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七)對生效裁決沒有處理的財產或者對該財產違法進行其他處理的。

二、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準備的材料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賠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代理人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身份關係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系申請人工作人員的證明,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函,以及經核對無異的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雖然我國各省市的基本民情不一,故各省所實施的法律法規是由些微差別的,但國家機關處理日常事務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因此,廣州省與其他省市在處理國家賠償案件時並無太大差異,在滿足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後,受害人走完法定流程後,即可得到相應的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