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都有什麼項目 - 國家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現象雖説不是很常見,但也有不少人會涉及到這一方面,因為公安局的錯誤拘留或者是法院的錯誤判刑導致自身蒙受損失,都是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的,不過當前人們對於國家賠償的內容項目並不瞭解,甚至很多情況下可以要求國家賠償但是都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的。那麼國家賠償都有什麼項目呢?
國家賠償項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國家賠償範圍:
一、行政賠償範圍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國家機關導致的公民受損失,我們都是可以要求國家對我們進行賠償的,不過申請國家賠償的項目有很多種,在生活中我們需要對國家賠償都有什麼項目進行了解,如果自身遇到這類問題的話就可以正當的要求國家對我們進行賠償,如果機關不受理的話,還能通過司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