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執行工作失誤適用法律錯誤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因法律執行工作失誤適用法律錯誤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法律執行工作失誤適用法律錯誤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因法院執行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2018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知識延伸:

2015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佈,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資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2014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27日下發通知,公佈了2014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00.69元。國家統計局2014年5月27日公佈,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資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國家賠償的內容不是適用於所有的錯誤處罰規定,所以需要結合國家頒佈的內容從而才能確定是否可以獲得國家的賠償。進而才能確定那個錯誤能夠獲得多少賠償利益。所以想要進行了解的人,需要對於國家的法律進行準確的確認準備,最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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