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詐騙護士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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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詐騙護士有責任嗎

醫療詐騙護士有責任嗎?

醫療詐騙中護士是否有責任需要根據其人是否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如果存在上述現象,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沒有,是不用承擔的。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二、遭遇醫療詐騙找哪個部門投訴

遭遇醫療詐騙找以下部門投訴:

1、追究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請求調節或起訴;

2、追究醫療機構的刑事責任,找公安報案;

3、追究醫療機構的行政行為,向衞生行政部門投訴。

三、醫療詐騙屬於醫療糾紛

1、醫療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未發生的人體損害事實或隱瞞人體損害的真實原因,騙取財務的行為。

2、醫療詐騙構成詐騙罪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具備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並希望他人信以為真,上當受騙。

3、醫療詐騙常常表現為:虛構不存在的人體損害事實,如故意主訴疼痛,故意捏造病情;或隱瞞人體損害發生的真實原因,如損害是由自身病情造成的;或本來是由於另一種非醫療方式造成的,卻將損害後果歸結為是醫療差錯造成的。

4、醫療詐騙不同於一般的詐騙,其前提是當事人自身受到了人體損害,有時還非常嚴重,甚至必須採取手術等創傷性治療方式,因此,假象常被真相所掩蓋,使性質的認定趨於複雜。詐騙者也往往利用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敢聲張,息事寧人的心理,屢屢得手。

單位詐騙醫療保險如果涉嫌詐騙的金額達到五萬以上,就可以將其定為詐騙罪。因此,醫療保險詐騙行為有很多種表現形式,在看病就醫的過程中應該注意防範這些行為,以免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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