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過銷售假藥罪還能繼續開藥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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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過銷售假藥罪還能繼續開藥店嗎?

犯過銷售假藥罪還能繼續開藥店嗎?

依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因銷售假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當事人如果再從事醫藥行業的,是有禁止限制的,情節嚴重的終生禁止再從事醫藥行業。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假藥、劣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銷售假藥定罪之後開藥店是極具難度的,因為人民法院定罪之後會對於再銷售有嚴格的限制。銷售假藥罪的後果是面臨三年有期徒刑和拘役,犯下銷售假藥罪之後原藥店的藥也是沒有辦法繼續兜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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