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罰金數額確定的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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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罰金數額確定的辦法有哪些?
律師解析:刑法規定罰金數額確定的辦法具體如下:
1、比例制。不規定具體的罰金數額,根據犯罪數額的一定比例確定罰金的數額。如1997年《刑法》第159條規定:“犯虛假出資罪或抽逃出資罪的,並處或單處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
2、倍數制。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根據犯罪數額的一定倍數確定罰金的數額。如1997年《刑法》第153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比例兼倍數制。不規定具體的罰金數額,根據犯罪數額的一定比例和倍數確定罰金的數額。如刑法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各種犯罪均規定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
4、特定數額制。即明確規定罰金的數額。1997年《刑法》第173條對變造貨幣罪即規定了這種情形。
5、抽象罰金制。即只抽象地規定判處罰金。如刑法對犯罪的單位都是隻抽象的規定判處罰金。
此外,也有對個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規定判處罰金。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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