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涉案金額在20萬以上可以判處緩刑嗎
一、銷售假藥罪涉案金額在20萬以上可以判處緩刑嗎?
銷售假藥罪涉案金額在20萬以上不可以判處緩刑,緩刑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刑事犯罪。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銷售假藥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銷售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雖然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不是以涉案金額為準的,但涉案金額卻是人民法院量刑時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事實上,犯罪嫌疑人通過銷售假藥取得的這些違法收入都是贓款,辦案機關會依法收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