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銷售假藥罪取保候審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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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銷售假藥罪取保候審可以判緩刑嗎?

涉嫌銷售假藥罪取保候審可以判緩刑嗎?

已經取保候審,可以判處緩刑,但需要交納罰金。

構成銷售假藥罪,取保候審後是否能判決緩刑還要考慮多種因素,如量刑標準、被告人認罪情況、是否患有疾病等。相關規定: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取保候審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假藥如果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期間當事人或家屬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首先銷售假藥罪責十分嚴重,如果涉及非法營銷,造成他人損傷嚴重,這樣的行為是不會獲得取保候審的。所以當事人已經獲得取保候審,説明當事人的行為沒有構成十分重大的影響,而且銷售過程還沒有建立起來,屬於初犯,沒有社會重大影響,進而擁有緩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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