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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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資詐騙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集資詐騙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都實施了詐騙行為。其區別表現為:

第一,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後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第二,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詐騙方法表現為虛構資金用途,以高利為誘餌非法集資,方式單一,後罪方式多種多樣

第三,主體不同,後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第四,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是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後罪對象是某一特定主體的金錢或財物

第五,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不同。

二、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

當犯罪分子的行為觸犯的是集資詐騙罪,則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當代的社會,集資詐騙和詐騙罪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只不過説普通的老百姓可能由於專業知識的欠缺,所以並不瞭解集資詐騙和詐騙罪的區別,但這裏都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了具體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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